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完善工会维权机制
□郑祖易
去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对工会工作有个重要批示:“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很有必要。”这就从宏观上体现了工会工作内容的核心,决定了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存在的方式。那么,怎样才能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把胡锦涛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批示落实到位呢?笔者认为主要应该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正确处理好工会与企业的关系
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整个社会经济都是由国家来计划,并且直接指挥到企业,由企业来实行,因此党政不分、政企不分,工会也成为企业的一个工作部门,人们普遍认为工会代表企业的利益就是代表党和国家的利益,也是代表职工的利益。虽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利益关系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单一的公有制经济被多种所有制经济所取代,国有企业改革也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但由于人们的惯性思维,在许多企业,特别是有些大型国有企业“积重难返”,仍然把工会看作是自己的一个工作部门,工会说话办事都要代表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很难开展。因此,要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首先就是要处理好工会与企业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与企业的关系既是相互依存,又是相互独立的,工会不可能离开企业而生存,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但它又必须独立于企业,不然就不可能真正起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可以这样说,企业的命运和职工的命运息息相关,而工会就是要在这种“息息相关”的关系中,在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自己的天职。比如,企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就是降低劳动成本,因此也就在职工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生活福利等方面很容易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当这种情况出现的时候,工会就必须理直气壮地站出来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再比如,在企业重大决策、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等方面,工会也应该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言人,不然,职工何必“自愿结合”成这个组织呢?如果工会和企业一个角度、一个腔调地去看待问题、处理问题,那职工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呢?
因此,工会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都必须与企业行政有别。企业行政代表的是企业利益,工会代表的是职工利益,两种不同利益的代表者尽管在国家的总体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的工作内容和方式方法上却有“行政作为”和“工会作为”的区别。工会依据的是《工会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通过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为企业的兴旺发达做贡献。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会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其实也是在维护企业利益。
正确处理好工会与企业的关系,是工会坚持正确的工作方向,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前提,只有这个前提处理好了,才可能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
二、正确处理好工会与职工的关系
笔者曾经在《重庆工运》上看到过一篇文章,说的是某公司一次进行工会改选,通知发下去了,到了预定的改选时间,稀稀拉拉的只到了七八名会员,仅占会员总数的7%,改选只好作罢。后来还是公司经理(幸好该经理以前担任过工会主席)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强行规定:改选届时不到者,罚款20元!改选才终于“大功告成”。试想,如果没有公司经理的大力支持,以“政”代“工”,这改选会怎么样?可能连过场都走不出来。
按理说,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职工之所以需要这个组织,在于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这个组织来维护,工会理应得到职工的拥戴和尊重,但为什么他们连选举的热情都没有呢?难道职工真的不需要工会这个温暖的“家”?不需要工会组织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他们的思想意识特别落后、观念没有更新、心甘情愿当“阿斗”?当然都不是。
问题的症结在于,工会这个职工之家究竟给了职工多少“家”的温暖?维护了职工的哪些合法权益?在怎样让职工当家做主?
王兆国同志在《在全总机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非常复杂,协调处理的难度也相当大。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比如,劳动合同的签订率比较低,履约情况也不理想;拖欠工资问题比较严重,进城务工人员等低收入人群工资收入增长缓慢。抽样调查显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达13.6%,并呈逐步扩大的趋势;职业病危害比较严重,特大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社会保障体制不够健全,历史欠账太多,社保的覆盖面不够广;国有企业改制中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职工合法权益受损、分配差距过大等问题。”(见《中国工运》2005年第 4期)笔者认为,正是这些问题造成了现在有相当一部分职工对工会不信任,没有把工会看成是自己的组织,有了问题也不到工会去反映。要扭转这种局面,关键在于工会要真正地“组织起来,切实维权”,这样才能处理好工会与职工的关系,为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
工会是社会经济矛盾、主要是劳动关系矛盾的产物,它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自然也是在劳动关系中发挥,主要体现在协调劳动关系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发展目标是一致的,实现的是对生产力,主要是对人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的解放和发展。因此,要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就必须立足于政治的高度,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工会提出的主张,不应该是为维护而维护,而是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发展的高度统一,因为发展经济是党的中心任务,是实现职工利益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不是冲突、不是对抗、不是和企业针锋相对,而是平等协商、是和谐、是和企业共谋发展,只有如此,工会才可能真正起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比如,按照煤炭行业“人均年产煤100吨只能过穷日子,人均年产煤200吨勉强维持温饱,人均年产煤300吨以上才能全面奔小康”的标准来计算,重煤集团去年在职职工的人均煤炭产量只有180吨,徘徊在“过穷日子”和“勉强维持温饱”之间,离“全面奔小康”还有很大一段差距。根据重庆市“十一五”规划中对煤炭的需求状况,在重庆市委市府的统一部署和大力支持下,目前重煤集团正在轰轰烈烈地进行“再造一个重煤集团”的“二次创业”,计划到2010年,把原煤年产量由现在的1000多万吨提高到2604万吨,实现资产、产值、利税翻一番,职工收入以每年15%以上的幅度递增,跟上全市奔小康的步伐。我们这样设想,如果重煤集团不进行“二次创业”,继续在“过穷日子”和“勉强维持温饱”之间徘徊,不远的将来势必会被激烈的市场竞争所淘汰,如是,职工还有什么合法权益可以维护?因此,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发展并不矛盾,而是互为因果、互相促进的,是一种辩证的统一。
总之,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是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方向。我们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新路子,不断地谋求创新发展,工会工作才会有所作为,真正起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作者单位: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
关于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韩永才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扩大基层民主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中实行职工民主管理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民主管理是工会管理的重要工作,加强工会民主思想、民主制度、矿务公开等方面的管理,对提升工会工作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近年来,朱仙庄矿工会认真落实和实践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安全生产、企业文化建设、文明生产等中心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主管理活动,为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矿井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
实践证明,企业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才能发展壮大,才能在真正意义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够激发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出稳定和谐的局面,进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可见民主管理和企业的改革、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民主管理对推进企业的改革发展起着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就企业发展和工会工作的本质而言,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工会工作目标与企业工作目标在根源上是高度一致的,相互之间没有根本上的冲突。所以,通过工会工作促进企业的民主管理,达到协调、统一,就是做好工会民主管理工作所要追求的目标。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和主要形式。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最有效的途径。我矿坚持和完善职代会制度,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凡涉及企业各项经济政策、劳动用人、工资分配、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情况等重大问题,都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职代会闭会期间,矿上需要出台的重大决策、规章制度,矿工会及时召开职代会联席会议予以审议。同时,认真坚持车间职代会制度,审议车间重大事项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期召开民管会,做到区队、班组民主管理规范化,经济分配公开化。
二、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全总十四大强调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工会组织要准确把握自己的定位,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从工会组织的职责定位来看,维权是通过工会工作促进企业民主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近年来,集团公司改革力度逐步加大,在改革中难免会出现经济分配、竞争上岗、职业发展等涉及职工权益的诸多问题。根据工会组织在新时期的职能定位,把维护职工权益放在与矿区集体利益的对等位置——让职工把工会当作自己的组织,积极入会,壮大工会组织,团结和带领职工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壮大献计出力,这是矿区各级工会组织的基础工作。工会组织实施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就是要充分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反过来,充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又可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会维权是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前提,而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则是工作的目的。
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既包括职工工作环境的优化、工资待遇的改善、社会保障的到位等,也包括会员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工会组织甚至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为职工创造更多的技能培训机会,创造更加优越的文化生活条件等。在企业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工会要把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贯穿到促进发展、推动改革、积极参与、帮扶引导的全过程。
维护职工权益,其前提是被维护的客体必须合法。因为职工作为企业的主人,不仅要求经济利益得到维护,而且要求政治权利和精神权益得到维护,但是在某些特定环境下或者针对某个个体,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有时是有矛盾和冲突的。平衡、协调好这种冲突和矛盾,是工会依法维权比较棘手的问题。调节这种矛盾和冲突,工会首先要明确一种态度,以实际行动表明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心。其次是相关政策的宣传更是至关重要的。实践表明,越是基层,越是应该让职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越是应该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只有忠实履行好依法维护权益的基本职责,才能最终通过维护手段达到保护、调动和发挥职工积极性的目的。当然,在维护职工具体利益的同时,也要维护企业集体的利益;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教育和帮助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只要政策讲明了、道理说清了、情况讲透了,对人对事做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有序,民主管理就有基础,工会工作就会得到绝大多数职工的认可与理解。
三、突出重点和实效,不断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的合法权益、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意见、建议、要求等,都需要通过职代会制度的落实来予以保障。企业党组织要给予职代会足够的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改革、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也应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定。
在公司化体制下,可以探讨赋予职代会更多的权利和职能。比如通过职代会,可以赋予职工薪酬改革、竞聘上岗、干部考评、采购招投标管理、集体合同履约等方面的参与权。职代会一是要听取和讨论企业发展、内部改革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包括企业每年的经营计划、投资规模、财务预决算方案、岗位竞聘、薪酬分配等),提出合理合法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参与讨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三是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四是审议企业成本费用的使用情况;五是对企业领导进行民主测评;六是讨论审议法律制度规定的其他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和决定的事项。同时,企业内部改革中的所有重大方针政策,都可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或职工大会进行宣传贯彻。
总之,在矿区新的发展背景下,应当积极探索深化职代会工作的机制,凡是生产、经营、发展方面的重大举措,凡是深化企业制度建设的重要工作,凡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工会都要召开职代会进行讨论、协商、解决,这本身就是健全和践行民主管理制度最基本的形式。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矿务公开工作
矿务公开是企业实施民主管理、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平台,也是普通职工了解企业情况的“窗口”。矿务公开的内容涵盖企业的方方面面,包括工资收入情况、成本费用开支情况、重点业务发展情况、业务招待费开支情况等。企业经营管理的其他情况则通过职代会、职工大会、矿情发布会、经营活动分析会等途径分层次公开。我矿成立了矿务公开监督检查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考核评比和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对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开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公开和不按时更换内容、数字失真、可信度差的单位提出批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认真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职工群众对矿务公开和科(区)务公开工作是否满意,做到了矿务公开与整体工作“四个统一”,即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挂钩,年终奖罚兑现。
做好矿务公开工作,一是要注意机构和制度建设问题,保证依法公开;二是要基本固化公开内容,解决公开什么的问题;三是要多渠道公开,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体现。推进矿务公开工作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进一步健全和优化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矿务公开必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否则就会导致在很多职工眼里,矿务公开就是工会工作的意向。实际上,矿务公开工作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要保证矿务公开工作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个部门齐抓共管、员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岗位在矿务公开工作中的责任,积极引导他们各司其职,才能形成推进矿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的合力。党委和行政要把推行矿务公开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把企业发展和职工满意度作为衡量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将矿务公开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与奖惩任免挂钩。作为牵头部门,企业的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矿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协调领导和工作指导,把矿务公开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之一,积极主动做好工作。
其次,要加强对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矿务公开是民主管理的具体体现之一,推行矿务公开就是要让职工知道企业的实情,而加强监督检查是保障矿务公开取得实效的重要措施。如果不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矿务公开工作就有可能流于形式,久而久之,职工甚至会对此漠不关心。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负有督促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的职能,也要督促其他部门认真落实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负起实施矿务公开的监督责任,努力把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就是要检查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明确、制度是否健全、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以保证矿务公开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作者单位:淮北矿业集团朱仙庄矿)
浅析煤炭企业工会维权的重点和途径
□李德荣
随着国民经济对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炭产业作为我国能源的主导产业,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但同时煤矿事故频发所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问题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如何保证煤炭企业在快速扩张和追求产能最大化过程中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使煤矿从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煤矿企业工会组织应在其中发挥重要的维护作用。
一、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煤矿工会维权的首要任务
煤矿是高危行业,而从事高瓦斯矿井的生产作业则是高危中的高危。煤矿工会要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首先是要维护好职工的生存权,切实把工会对矿井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职能落到实处。一是要从源头上维护。工会要积极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工作,把安全专题职代会作为工会督促企业专项研究和落实矿井安全工作的主要形式,主动参与企业重大安全决策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出台,并对落实情况实施有效监督,敢于对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说“不”。二是要加大过程维护力度。主要是要发挥好群监网员、职工代表巡视和女工协管三支群众监督队伍的安全监督职能,旗帜鲜明地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生产作业班组班班都有群监网员跟班的过程维护。三是要加大事后维护力度。工会必须按照参与权限,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分析过程,落实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督整改措施的制订落实,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四是要开展好以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切实通过竞赛提高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为职工安全作业创造条件。五是要维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尽可能减少职业病危害,督促行政为职工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井上井下作业过程中的粉尘和噪音等污染,为职工创造更好的作业环境。
二、要维护好职工群众的正当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
职工群众通过参与矿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获得合法、正当的经济收入,工会应当予以依法维护。在目前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管理日臻完善、职工收入稳步提高的有利形势下,工会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应当侧重于维护其收入的公平性和个体的经济权益,进一步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根据矿井经济效益增长的速度,与企业行政平等协商,形成与之相适应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维护职工群众的整体经济利益。特别是要兼顾不同群体之间收入的相对公平性,避免出现进矿务工人员和企业正式职工收入的两极分化,以免影响企业的和谐发展和矿井的安全生产。
同时,工会要通过进一步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来维护职工的政治权益。矿井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定必须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厂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开,以保障职工的知情权、民主决策权和表决权。
另外,工会还要逐步满足煤矿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随着煤炭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知识型、技能型职工队伍已经成为煤矿职工队伍的主体,职工群众的文化需求和精神追求也越来越高。煤矿工会要以建设高层次、多功能的职工活动中心为阵地,以文联、体委、专业演出队伍为载体,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活动、竞赛和演出来丰富职工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为矿井培养更多的能够满足矿井安全生产发展需要的技术型职工。
三、要创新工会维权的途径,多渠道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工会工作者,要树立强烈的维权意识。职工相对企业而言,是被管理和管理的关系,这种从属关系决定了职工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利益诉求和实际困难只能通过自己的组织——工会来维护和实现。为此,工会要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一是通过工会信访渠道,完善工会信访接待制度,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二是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有效调解劳资矛盾;三是要探索与有关法律咨询机构合作,建立企业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必要的援助;四是要推行职工代表与企业党政领导恳谈会制度,定期由工会牵线搭桥,组织职工代表与企业主要负责人面对面谈话,增进了解,解决职工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五是要大力推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证会机制,使企业决策更加民主,更加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作者单位:晋城煤业集团寺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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