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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不能只局限于惩罚
□梁楚齐
从事安监工作以来,我接触、处理和惩罚“三违”人员的机会多了,由于看问题的角度、方法不同,对惩罚“三违”人员之事想得也多了。
我曾经在湘永公司和白山坪公司工作过,在工作中我发现,对“三违”人员的惩罚,没有一个单位不严,到处都彰显惩罚的力度。可是,尽管每天调度会都在处罚“三违”,但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仍然存在。虽然大家都知道要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但每次发生事故,没有一起不是违章造成的,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刻反思,“三违”为何屡禁不止?为什么职工就如此不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呢?究竟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呢?我多次深入一线与职工交谈,通过分析和总结,找出了以下症结。
一是职工惰性使然。好多事情看似小事,如抬中栌、打顶子,有时已意识到支护强度可能不够,但总认为这点小事没问题,为自己的惰性找理由,结果是小事没有把握好,导致事故发生,就如木桶装水的道理,最薄弱的环节决定了支撑能力的大小。
二是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使然。我们都说,人只患不均不患贫。分配上存在的一些偏差,导致个别人认为同工不同酬,将不满发泄到工作中,就会消极怠工,结果错过了处理隐患的最佳时机,使小隐患升级为大隐患,最终酿成事故。另外,企业虽然在不断完善机制,但只要存在人管人,就不会有绝对的公平。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个别管理者凭个人好恶来处罚“三违”人员,导致逆反抵触情绪滋生,发泄到工作中,就会有意识地破坏安全生产,无形中增加了安全隐患。
三是贫穷比死亡更可怕使然。许多煤矿职工来自偏僻的农村,家乡的极度贫困是他到煤矿来工作的原因。由于经受过贫困的折磨,他们更能意识到金钱的重要。为了赚钱,为了让晚辈过上幸福生活,他们会忽视安全,就是我们常说的没有摆正安全与效益的位置,最终诱发事故。
四是无知和侥幸使然。在生产过程中,对隐患的认识不足,以前侥幸过关积累的“经验”,会使某些人成为莽汉、愚汉,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手足无措,无力应对,导致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安全管理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就必须有的放矢,针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手段,绝对不能局限于惩罚。
(作者单位:湖南南阳公司淝江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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