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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煤矿井下职业危害对工人健康的影响及防治
□刘卫东 张岩松

煤矿井下条件十分复杂,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严重威胁着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这些问题已经得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效果也比较显著。与此相比,政府和企业对生产环境中存在的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高湿、不良体位等职业危害因素的重视程度却远不及对五大自然灾害的重视程度,然而因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每年造成职业病患者的死亡人数却远远高于工伤事故的死亡人数。同时煤矿井下生产环境中存在的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高湿以及不良体位等职业危害因素均不同程度地对广大煤矿工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发生安全事故的诱因。

  一、煤矿井下职业危害因素对工人的影响

1 、生产环境中粉尘对工人的影响

  在煤矿井下回采、掘进、运输及提升等各生产过程中,几乎所有的作业操作(如打眼放炮、清理工作面、装载、运输、转载、顶板管理等)过程中均能产生粉尘,煤矿工人长期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可引起各种疾病,如尘肺病、肺气肿、尘源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患等。危害最大的是尘肺病(矽肺、煤肺等)。尘肺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由于长期吸入高浓度的粉尘而导致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一种疾病。早期病人可感胸闷、气短、咳嗽、咯痰,似流感症状,随着病情进展,气短将越来越重,病人持续性的咳嗽、咯痰,并伴有咯血,最后可因心衰、肺衰、肺部感染等而死亡。

尘肺病还大大增加了病人并发肺结核感染的机会,从而加速病情恶化,加重症状,增加治疗难度,使其病死率增大。另据报道,尘肺病人的肺癌发病危险性远高于非尘肺患者,从而严重威胁到工人的生命安全。

2 、生产环境中噪声与振动对工人的影响

  煤矿井下在回采、掘进、运输及提升等各生产过程中都会产生噪声,煤矿工人长期工作在高噪声环境下而又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必将导致永久性的无可挽回的听力损失,甚至导致严重的职业性耳聋。强噪声除了可导致耳聋外,还可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以及生殖机能等产生不良的影响。噪声对工人神经系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长期接触强噪声后出现神经衰弱综合症,主要有头痛、头晕、耳鸣、心悸及睡眠障碍等。长期接触强噪声的作业人员可表现为易疲劳、易激怒(噪声性神经衰弱)。噪声对工人心血管系统的影响表现为:在噪声作用下,植物神经调节功能发生变化,表现出心率加快或减慢,血压不稳(趋向增高)。噪声对工人的消化系统影响表现在: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减退,消瘦,胃液分泌减少,胃肠蠕动减慢。此外,特别强烈的噪声还可导致精神失常、休克甚至危及生命。由于噪声易造成心理恐惧以及对报警信号的遮蔽,它又是造成工伤死亡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

煤矿井下各生产过程中在产生噪声的同时也产生振动,振动对工人的身心健康也存在巨大的影响。振动对工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上肢的局部振动引起血管痉挛、溶骨症及骨坏死,全身震动对神经系统、血管等也有不良影响。

3 、生产环境中高温高湿对工人的影响

有些矿井由于地质条件和开采深度等原因,存在高温高湿现象,即使不是高温矿井,由于回采和掘进等生产过程中的湿式作业,也会使井下工作环境的湿度较高。工人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主要的生理功能改变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高湿的工作环境则使工人的两手等处发生皮肤糜烂,同时也容易诱发皮肤病。

4 、不良体位(姿势)对工人的影响

  不良体位(姿势)对工人的影响在发达国家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在我国仍处于研究的起步阶段,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由于煤矿井下作业空间狭小,工人经常在不良体位(姿势)下工作,不适当的强迫性体位或工具很容易引起工人的职业性肌肉骨骼损伤疾患,如局部肌肉疲劳和全身疲劳,反复紧张性损伤和腰背痛等。

  二、对企业做好职业危害防治的几点建议

1 、企业要正确认识煤矿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和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正确处理生产与职业病防治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树立“生产要发展,职业危害预防要跟上”的观念,实行标本兼治,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 、企业是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主体,企业领导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总责,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特别要做好建立健全职防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对职防工作的管理等工作。

3 、企业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动者岗前、在岗和离岗的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做好岗前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可以有效避免职业禁忌者进入企业,从而减少由此对企业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定期做好在岗人员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可以及时将已经造成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避免损害的进一步加重;对离岗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是企业对劳动者负责的体现,也是对企业自身负责的表现。如果企业不对离岗者进行体检,将来离岗者一旦患上职业病,企业仍然要承担责任(即使职业病不是在该企业工作时所致)。

4 、加强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各种职业危害对工人身心健康的影响,让所有煤矿劳动者了解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和预防办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从而能够主动地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

5 、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社会保险,对已患职业病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让他们尽可能接受正规的治疗,减轻痛苦,提高生活质量。(作者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

 

一次别开生面的“记者招待会”
□张志浩 张桂丽 屈秉悦

前不久,燕山大学新闻系 2004 级师生来到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参加了一次“关于我国尘肺职业病防治问题”“记者招待会”的课间实习。该院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所属的“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秘书处”办事机构,还是基金会的治疗与技术开发研究基地 ,一直为新闻界所关注。同学们观摩了肺灌洗治疗技术展览室和模型,听医生介绍了这项技术的发展历程,接触了住院患者。

  “记者招待会”在疗养院宽敞的多媒体教室举行。讲台下坐满了风华正茂的“新闻记者”,台上端坐着答“记者”问的“官员”们。带队的燕山大学新 闻系 教授陈玉(新华社驻秦皇岛记者)简短致辞并宣布“记者招待会”开始。坐在头排的高个子男“记者”首先举手并站起来提问——“请问李秘书长,我国现在到底有多少尘肺职业病患者,他们目前的生活与接受治疗的状况如何 ? ”“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尘肺职业病患者 50 万人,如果再加上疑似病例,则约有百万之多。党和政府一直惦记着这些病人,特别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为解决尘肺职业病患者治疗问题而批准成立了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目前已拥有资金 5000 多万元,用来解决尘肺病患者治疗问题。现在,我们正在积极与各地医保部门合作,力争把有效的、经过卫生部技术鉴定的肺灌洗治疗技术列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当说,大部分患者目前生活状况是令人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坐在中间的一位女“记者”接下来问道:“请问 陈 教授,我国法定的尘肺职业病有多少种?分布在哪些行业?”尘肺病康复中心的 陈 教授对此进行了答复。他说:“我国法定的尘肺职业病有 12 种,分别有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尘肺和铸工尘肺等。分布在煤矿、黄金、建筑和陶瓷等行业。”左侧的一位女记者继续问道:“据我们掌握,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在煤矿劳动,他们中间的尘肺病患者谁来负责?”“《我国职业病法》明确规定,尘肺职业病患者的治疗应由生产业主来负责。但我们也发现,一部分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对自己的权益及相关规定认识和掌握不够,这需要我们大力普及与宣传。同时,我们基金会也对一部分特困农民工尘肺病患者给予救助。例如,前不久,我们曾成功地救助了南方某城市郊区的一位特困农民工尘肺病患者。”

  “记者招待会”在严肃而又热烈的气氛中进行,“记者们” 一个接一个地提出了尖锐而实际的问题,台上的“官员”和学者们心悦诚服,侃侃而谈,一派和谐,掌声阵阵,生动活泼。当天色渐暗的时候, 陈 教授提示同学们,“招待会”该结束了。于是,“记者”们怀着意犹未尽的心情离开了教室。再见了,未来的新闻工作者们,祝你们学业有成,常来做客,这里是你们的实习基地……(作者单位: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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