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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属煤炭改制企业完善工会维权机制的思考
孙崇霞
伴随着省属煤炭改制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以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开展,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者、领导者的煤炭企业工会,如何不断发展完善和创新,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权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答案是在充分提高认识的基础上着重完善“四大机制”,在维权理念和方式上着重实现“四个转变”,同时在维权能力上努力达到“四个提高”。
一、完善工会维权机制,是改制企业和谐发展和落实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的客观要求
当前,全省煤炭工业进入了“十一五”规划发展新时期,企业改制正在向更深层次和更广泛的领域发展。在这种形势下,企业工会维权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由于各改制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尚在规范和完善之中,依法治企、依法行政的局面尚没有真正形成。因此,从当前煤炭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构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实际出发,及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会工作方针的客观要求,煤炭改制企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会领导下的维权机制,正逢其时,势在必行。
二、在维权组织上要完善“四大机制”
第一,进一步完善职工权益的表达诉求机制。企业工会应坚持和完善以下制度:一是向同级党委汇报制度。企业工会组织要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及时、准确地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特别是职工权益维护方面的情况,积极取得党组织对工会维权的支持。二是与同级行政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企业重要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出台、职工群众的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三是源头参与制度。通过工会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党委会、班子会、董(监)事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劳动调解组织等,充分表达职工的意愿和主张。四是民主共决制度。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从某些意义上讲有企业“小人大”的作用,职工拥有共决权、决定权等。五是“上代下”维权制度。企业工会要针对下级工会因各种原因难以开展的维权工作,难以有所作为等情况,可“上代下”维权,也可向上级工会反映,请上级工会帮助维权。
第二,进一步完善职工权益的维护保障机制。维护机制是一个大的整体,由诸多重要链条组成。主要应包括:一是要着力完善职代会制度。二是要着力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三是要着力完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四是要着力完善和坚持实行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五是要着力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六是要着力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进一步完善职工权益的协调联动机制。主要是有效整合企业内外各方资源,构建社会化、整体化维权格局。企业工会组织要在积极争取党政重视支持的同时,与党委和行政有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寻找结合点,达成共识,形成联动维权。
第四,进一步完善职工权益的预警监督机制。要着眼于事先预测和全程控制。企业工会要逐步探索建立健全以主动沟通、动态监测、快速反应、侵权预告、及时处置、监督落实为目标的劳动关系预警监督机制。
三、在维权理念和方式上要实现“四个转变”
第一,从依赖型向依法型转变。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以及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依赖企业行政组织维权,以及依赖工会自身的行政化维权方式已不再适应。企业工会维权必须走向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的轨道。
第二,从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在企业改制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企业工会组织要不断提高维权工作水平。企业工会必须由过去较多的被动性维权、事后型维权、“马后炮”式维权,以及从职工来访后的事后被动处理,向事前主动预防、未雨绸缪的工作方式转变。
第三,从个体型向整体型转变。过去维权往往是注重哪里出了问题,哪部分或是哪个职工权益受到侵害,就去维护,往往是“按下葫芦起来瓢”,防不胜防,致使工会干部疲于奔波。这样的维护固然必要,但企业工会维权,必须在充分关注部分和每个职工具体利益的同时,更要重视从整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从单纯地解决个案问题向解决全局性问题转变;从一事一议的临时处置,向建立长效机制的整体维护转变;从微观维护向宏观维护转变。
第四,从单独型向多元型转变。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工会维权效能的提高,不仅在于自身作用的发挥,还要广泛运用矿区各方乃至社会有关资源,形成维权合力,变唱“独角戏”为“大合唱”,要从过去依靠企业工会一家维权的包揽型,向发动全矿区乃至全社会都来关注和维护职工权益。
(作者单位:山东省煤矿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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